黄岩957女主播(检察官做客FM957 讲解酒驾新规定)

2025年02月24日 来源: 点击:

“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在中央政法委组织领导下,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、司法部经深入调研、共同协商,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,制定和出台了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,该《意见》已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。”

近日,黄岩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周莹莹受邀做客“FM957与法同行”,结合相关案例为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《意见》中有关酒驾的法律知识。

检察官做客FM957 讲解酒驾新规定



案例一

一日,王某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,代驾将其送到小区门口停车位后离开。下车后,王某觉得停车位离家比较远,为了第二天上班方便,于是又将车挪至自家楼下,在此过程中恰巧被交警查获。

经检测,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0mg/100ml,请问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吗?


法律小知识

《意见》第四条规定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,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/100毫升以上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。对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,不予立案。

《意见》第十二条规定,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,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依照刑法第十三条、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:

(一)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/100毫升的;(二)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,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;(三)在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、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;(四)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,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,自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;(五)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。


上述案例中,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0mg/100ml,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/100ml,并且是在代驾人员将车开至小区停车场后,又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的,同时王某并不具有新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理情形,便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,不以犯罪论处。





案例二


一日,孙某参加同事聚餐喝了很多酒,散场后觉得饭店离家不远便自己开车回家,途中恰遇交警查酒驾,孙某“急中生智”将车停到路边想偷偷溜走,奈何被交警发现并追回。

经检测,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0mg/100ml,孙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吗?


法律小知识

《意见》中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理的十五种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:

(一)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(二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;(三)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;(四)严重超员、超载、超速驾驶的;(五)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;(六)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;(七)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;(八)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;(九)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;(十)运输危险化学品、危险货物的;(十一)逃避、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;(十二) 实施威胁、打击报复、引诱、贿买证人、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、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;(十三)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;(十四)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;(十五)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。

《意见》第十一条规定,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从宽处理:

(一)自首、坦白、立功的;(二)自愿认罪认罚的;(三)造成交通事故,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;(四)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。


本案中,孙某的行为属于新意见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“逃避、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”的情形,应当从重处理,即便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/100ml,仍然不适用新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,因此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


案例三


罗某曾在2022年8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,在2024年1月5日又被交警查获酒后驾车。

经检测,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0mg/100ml,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?


法律小知识

虽然本案中罗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仅为140mg/100ml,但根据新意见第十条第十三项、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罗某在两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且受过行政处罚,应当从重处理,其行为仍需要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检察官做客FM957 讲解酒驾新规定




检察官小结

危险驾驶新意见的出台,体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,给予初次违法的行为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,但对于屡教不改的行为人是从严从重打击。酒驾醉驾危害大,让“珍爱生命,拒绝酒驾”成为每位司机朋友的共识,做到警钟长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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