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转账记录怎么查某个人(隐秘的受贿行为并非天知地知你知我知,还有大数据可知道)

时间:2023/04/28 11:10:10 编辑: 浏览量:

众所周知,对于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而言,都是在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,甚至是往往通过“一对一”的形式完成,第三者很难知晓,正因为贪污受贿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的特点,因而常被反贪侦察员或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戏称为“四知”犯罪——天知、地知、行贿人知、受贿人知。

隐秘的受贿行为并非天知地知你知我知,还有大数据可知道


尽管如此,随着互联网、大数据及各种监控的应用,许多的贪污受贿行为,除了“天知地知你知我知”,其实,还有“大数据”可以知。大数据会忠实地记录一切的行为,也会将各种贪污腐败行为暴露出来。对此,我们列举两个案例来阐述这一观点。

隐秘的受贿行为并非天知地知你知我知,还有大数据可知道

第一个案例:纪检监察机关,如何知道受贿的官员隐瞒了购置的多处房产呢?

对于各种有贪腐行为的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,如果用自己的名字购买了房产,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。如果他们用贪污受贿来的钱财购买多处房产并进行申报的话,很难说清楚自己资金的来源,或者,无法合法说明自己是收入来源,在这种情况下,显然,不能用自己的名字购买房产,在这种情况下,增加了查其多处房产的难度。

隐秘的受贿行为并非天知地知你知我知,还有大数据可知道

在现实中,某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了某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的线索,但对于其贪污受贿的钱财,用于干什么呢?既无存款,也无股票等金融资产,查询其房产,除了自己居住的房屋外,并无其他的房产。但是,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在查询其银行流水的过程中,发现长期以来,每月都向某小区的某个房子缴纳物业费。

经过调取该小区的监控,发现该领导干部经常出入该小区,通过查询其缴纳房屋的名字,发现其房产用其亲戚名字购买。在各种证据面前,该贪腐的领导干部不得不承认,是自己用贪腐的资金,以亲戚的名字购买了房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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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见,银行流水这种“大数据”,看似很小的支出数据,往往也能暴露更多的信息。

第二个案例: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查处某领导干部包养情妇并生子的事实呢?对于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包养情妇并生子的事情,只要情妇本人不翻脸或控告,其他人员很难发现问题,但大数据却会为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提供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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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省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举报,某局副局长S涉嫌贪污受贿,举报人还称S不仅仅有贪腐行为,而且包养情妇、生子,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找S核实情况,S拒绝承认,并一口否认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调取了其手机通讯情况的大数据,发现其经常出现在某幼儿园周围,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大胆猜测其在附近有住房或者特定关系人,经过现场蹲点,发现了S接送一个儿童,该儿童见到S后,叫“爸爸”…。随后,纪检监察机关立即立案,最终查实其包养情妇并育有一女,S经常去接幼儿园接送,S随即也就交代了其他贪腐行为。

隐秘的受贿行为并非天知地知你知我知,还有大数据可知道

上述两个案件,仅仅是大数据应用的两个例子。事实上,被纪检监察机关盯上的贪官或领导干部,其通讯数据、银行卡流水、微信转账记录、日常行踪、日常消费行为等“大数据”信息,将会很好的反映出其贪腐的行为。可以说,如果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有贪腐行为,在纪检监察机关核实中,将很快会显出原形。

正所谓,任何贪腐事项,并非“天知地知你知我知”,还有大数据会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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